1、献血者本人: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,五年后至终生,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;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的,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,10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;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,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。自献血之日起,临床需要用血的,即可办理。
2、家庭成员: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。
(《实施办法》)所称家庭成员,是指公民的配偶、双方的父母、子女及其配偶)献血与用血时间间隔30天以上,临床需要用血的,方可办理。
献血后办理偿还手续
1、献血者本人需要偿还的:携带《无偿献血证》、身份证、医疗单位输血交费单、医院诊断证明(证明中注明血液品种及用血量)。
2、献血者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、配偶及其配偶的父母)需要偿还的:携带《无偿献血证》、双方身份证、献血者与用血者之间关系证明(如:结婚证、户口本、或户籍管理部门所出具的证明)、医疗单位输血交费单、医院诊断证明(证明中注明血液品种及用血量)。携带以上证明材料,到市中心血站献血办办理用血报销手续。材料齐全当天领取血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