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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平安创建基础知识
时间:
2017-04-15
浏览:
平安创建基础知识(一)
平安创建:是指通过采取法律、经济、行政等手段,使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状况得到好转或控制,人民群众得到安居乐业的工作过程。
平安创建的工作目标:发案少、秩序好、社会稳定、群众满意。
平安创建的工作重点:一是在城区突出打击“两抢一盗”等侵财犯罪,整治娱乐场所、黑网吧等突出治安问题,在农村突出打击家禽家畜盗窃案。二是排查调处矛盾纠纷,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,防止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;三是在城区实行24小时巡逻防控、农村实行义务联防,推广视频监控和警铃入户等措施,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;四是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、交通事故、火灾事故、防止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;五是广泛宣传法律和治安防范知识。
治安防范知识
一、
防火常识
1、发生火灾时如何拨打火警电话?
(1)、牢记火警电话119;
(2)、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、所在区、街道、门牌号或乡村地区;
(3)、说明什么东西着火,火势怎样;
(4)、讲清报警人姓名、电话号码和住址;
(5)、报警后要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,指引消防去火场的道路。
2、哪些东西可以用来灭火?
(1)、水是家中最实用最简单的灭火剂。若是纸张、木头或布起火,可用它来扑灭。但如果是电器、汽油、酒精、食用油等着火,则不要用水扑救。
(2)、沙土、淋湿的棉被、麻袋能灭火,扫帚、拖把、衣服、锹、镐等也可作为灭火工具。关键在于快,不能给火蔓延的机会。
(3)、干粉灭火器:适用于扑救油类,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火灾。
(4)、泡沫灭火器:适用于扑救各种易燃液体和固体物质火灾。
(5)、“二氧化碳”灭火器:适用于扑救油类、带电设备、精密仪器、仪表、文物、档案等贵重物品的火灾。
平安创建基础知识(二)
平安创建:是指通过采取法律、经济、行政等手段,使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状况得到好转或控制,人民群众得到安居乐业的工作过程。
平安创建的工作目标:发案少、秩序好、社会稳定、群众满意。
平安创建的工作重点:一是在城区突出打击“两抢一盗”等侵财犯罪,整治娱乐场所、黑网吧等突出治安问题,在农村突出打击家禽家畜盗窃案。二是排查调处矛盾纠纷,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,防止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;三是在城区实行24小时巡逻防控、农村实行义务联防,推广视频监控和警铃入户等措施,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;四是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、交通事故、火灾事故、防止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;五是广泛宣传法律和治安防范知识。
二、防盗常识
1、家庭如何选装防盗窗门?
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鉴定书的正规厂家生产的防盗门,切忌在街头订做,在安装时,防盗门尽量往门洞里装,不给撬棍着力。注意门框、门体是否坚固,门缝是否密封。
2、家中无人如何防盗?
贵重物品、现金要存放在不显眼的地方、家中避免存放大量现金,存折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分开存放(随手关门)锁好防盗门、防盗窗,特别注意厨房、洗手间的窗户及排气孔,空调口是否严实。
3、夜间睡觉如何防盗?
关好门窗、反锁防盗门,注意厨房、厕所、阳台窗户关好,四楼以下住户切忌开着易攀爬的窗户的睡觉,贵重物品及衣物应远离窗口,尽量往房间里放,防止从窗口勾钩盗窃。
4、公共场合如何防盗?
不要在公共场合翻弄钱款;票夹放在内侧袋,将包放在身体前;入超市,包袋勿放在车篮内;就餐时,椅背勿挂贵重物;娱乐时,贵重物品不要离身,更不要随意委托他人代看所携物品,不要吸食陌生人的香烟、饮料和食品。
5、家庭装修如何防盗?
对施工人员身份证进行登记、核查,保存好复印件,尽量少暴露家庭财产情况。装修后,及时更换门锁,防止不法之徒乘机行窃。尤其是老人、妇女、儿童单独在家时,不要让其进入。对曾经装修的施工人员再次登门,要提高警惕,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。
综合治理关系你我他,群防群治平安千万家!
一、综合治理基础知识
(一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:在党和政府领导下,发挥社会主义的优势,使专门机关同全社会结为一体,及时对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多角度、多层次、多手段的防治活动,是一种教育人、挽救人、改造人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社会系统工程。
(二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:社会稳定,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,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,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,治安秩序良好,群众有安全感。
(三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:包括“打击、防范、教育、管理、建设、改造”六个方面。
(四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:打击犯罪活动。
(五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和治本之道:防范,即预防各种违法犯罪和治安案件的发生。
(六)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: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是教育。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全民知法、守法意识,从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。
(七)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是:管理,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手段,通过科学、高效的管理,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构成一个有目标、有要求、有责任、有奖惩的整体系统。
(八)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保证:建设,是指加强基层组织和制度建设,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保证。
(九)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标体系有:(1)发案率。(2)破案率。(3)重新犯罪率。(4)重大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。(5)初犯率及初犯现象的综合分析。(6)违法犯罪和社会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综合统计指标。(7)治安管理和社会控制方面可用定量表示的指标。(8)安全感和安全度。
(十)一票否决权制否决的内容:一是否决县(市、区)、乡镇、街道以及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、事业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。二是否决县(市、区)、乡镇、街道及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、晋职晋级的资格。
(十一)群防群治:是群众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。具体说来,是指在各级党委、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,群众自己组织起来,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,维护所在地区或单位治安的一种活动。
(十二)群防群治组织的主要控制范围包括:居民住宅区、繁华地区、集贸市场。
(十三)群防群治组织的主要防范方式:定点防范、流动防范、区域防范。
(十四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:⑴依法严厉打击、严密防范民族分裂势力、暴力恐怖势力、宗教极端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,维护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;
⑵依法打击、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,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分子;
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,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;
⑷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,防范和打击各类邪教组织;
⑸加强基层基础建设,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;
⑹及时排查、调处矛盾纠纷,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,消除不安定因素;
⑺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以及对出租房屋的管理;
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,做好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国家意识、公民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;
⑼教育、改造和挽救违法犯罪人员,做好刑满释放、解除劳动教养、收容教育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,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;
⑽动员和组织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开展群防群治活动;
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,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;
⑿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
信访常识
(一)信访是指:
《信访条例》第2条规定:信访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、电话、走访等形式,向各级人民政府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,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。
(二)信访人是指:
根据《信访条例》第2条第2款的规定,采用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、电话、走访等形式,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称信访人。
(三)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:
《信访条例》第4条规定,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,坚持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,依法、及时、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。
(四)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,一般应当采用什么形式?载明哪些内容?
《信访条例》第17条规定,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,一般应当采用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等书面形式;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,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(名称)、住址和请求、事实、理由。
(五)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:
1、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、公共场所非法聚集,围堵、冲击国家机关,拦截公务车辆,或者堵塞、阻断交通的;
2、携带危险物品、管制器具的;
3、侮辱、殴打、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;
4、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、滋事,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;
5、煽动、串联、威胁、以财物诱使、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;
6、扰乱公共秩序、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。
(六)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应当如何处理:
《信访条例》第46条规定,打击报复信访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。
(七)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应当如何处理:
《信访条例》第48条规定,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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